之前說過業主法團的賬目不清楚,有濫用業主資金的問題,之後其他業主想辦法維權,其中有個很熱心的業主就諮詢民政事務處建築物條例,有哪些事情業主可以依據來做的。
1,了解到業主是可以隨時查賬的,如果是超過5%業主簽名,就可以要求法團出示單據明細,要用掛號信的方式去要求法團單據資料,口頭不算。
2,一到二十萬的開支,至少要有三個供應商的報價,二十要以上的,至少要五個。
3, 每年業主法團的預算,超過20%就要開業主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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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處就業主關心的問題,對什麼事情是法律規定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一一詳細回覆,對我這個內地人來說,確實上了一堂實實在在的生動的法律課。從這個事情上不僅可以看到普通市民是如何運用法律來指導自己辦事的,也看到政府部門高效的辦事效率和負責任的態度。
香港人是這樣依法辦事的
大部分人都有比较强的法律意识,也有些人是知法犯法,很少人是没有法律意识的。法制观念普遍比较强,犯法的代价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