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探亲签证超过60岁家属可办一年签证
香港探亲签证超过60岁家属可办一年签证
从朋友口中得知,她妈妈今年够六十岁,去公安局出入境办理香港探亲签证时,工作人员说可以办一年的签注,但每隔三个月要从香港出关一次,就是三个月出去深圳一趟再回来香港,又可以连续在香港待三个月了。以前她是三个月办一次香港探亲签证。超过六十岁后办探亲签证就方便很多,一年办一次就省了很多麻烦。很多港漂的父母其实大多数开始是以探亲签证来香港的,探亲签证是三个月多次的,必须每三个月去公安局办一次签证,六十岁就可以办一年的了。有些港漂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后,父母就可以办受养人签证了,需要在香港入境处先申请,再回内地公安局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签证。受养人签证和探亲签证有本质的不同,受养人签证一般是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香港身份证,在香港生活就方便很多了,只是去政府医院看病省了很多麻烦。
有谁成功以永居身份替父母申请受养人签证吗?可以讲一下过程吗?网上有些说如果父母是内地居住,必须有海外身份或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是真的吗?谢谢
香港入境处的网站上说满60岁就可以申请了,打电话问问会清楚一点。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 ... ndant.html
保 證 人 如 屬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不 受 逗 留 期 限 約 束 的 香 港 居 民 ( 即 享 有 入 境 權 或 可 無 條 件 逗 留 的 人 士 ) , 其 下 列 受 養 人 可 申 請 來 港 居 留 :
(i) 其 配 偶 ; 或
(ii) 其 根 據 締 結 當 地 有 效 的 法 律 締 結 的 同 性 民 事 伴 侶 關 係 、 同 性 民 事 結 合 、 “ 同 性 婚 姻 ” 、 異 性 民 事 伴 侶 關 係 或 異 性 民 事 結 合 的 另 一 方 , 而 該 身 份 是 締 結 當 地 機 關 合 法 和 官 方 承 認 的 註 3 ; 以 及
其 18 歲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養 的 子 女 ; 以 及
其 年 齡 在 60 歲 或 以 上 的 父 母 。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 ... ndant.html
保 證 人 如 屬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不 受 逗 留 期 限 約 束 的 香 港 居 民 ( 即 享 有 入 境 權 或 可 無 條 件 逗 留 的 人 士 ) , 其 下 列 受 養 人 可 申 請 來 港 居 留 :
(i) 其 配 偶 ; 或
(ii) 其 根 據 締 結 當 地 有 效 的 法 律 締 結 的 同 性 民 事 伴 侶 關 係 、 同 性 民 事 結 合 、 “ 同 性 婚 姻 ” 、 異 性 民 事 伴 侶 關 係 或 異 性 民 事 結 合 的 另 一 方 , 而 該 身 份 是 締 結 當 地 機 關 合 法 和 官 方 承 認 的 註 3 ; 以 及
其 18 歲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養 的 子 女 ; 以 及
其 年 齡 在 60 歲 或 以 上 的 父 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