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针对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38条的抹黑指责,多位专家受访指出,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符合国际通例,涉及的国家安全保护管辖原则在世界上通行,有关指责纯属“双重标准”,完全站不住脚。
香港国安法第38条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蓬佩奥等人称,该条规定适用于非香港人在香港境外所犯下的罪行,美国人可能会包括在内,“这令人无法接受,且对所有国家是一种侮辱”。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指出,该条文涉及的国家安全保护管辖原则在世界通行,并非特殊安排。例如,德国刑法典第5条列明,即使是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叛国行为,亦要适用于德国的刑法管辖。
他强调,第38条一定要在香港国安法的法律框架中理解,因为该条款针对的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与其他类别的犯罪不同。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说,香港国安法第38条是非常正常的保护性管辖规定,针对的是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客观需要,进一步丰富了香港现行法律制度关于管辖权的内容,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设定了更全面的管辖效力范围。
他指出,普通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是不断发展的。美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主要国家,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领域早已实行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美方的指责完全是“睁眼说瞎话”。
香港时事评论员、香港理工大学教师陈伟强说,针对香港国安法第38条的指责是明显的“双重标准”。“以美国为例,前有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后有华为的孟晚舟案。阿桑奇不是美国人,他逃到英国,美国一样要求将他引渡到美国受审。孟晚舟不是美国公民,也没有入境美国,美国却要求加拿大引渡孟晚舟。”
“正常的美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不会无端去破坏其他国家。”陈伟强指出,香港国安法针对的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若无相关犯罪则不受任何影响;相关犯罪也完全有可能在香港境外实施。对此,香港国安法规定采取相关法律行动,完全合情合理。
“如果外国人在境外策划进行分裂香港,企图把香港从中国管治转为外国统治、改变香港法律现状,或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同属违法。这符合国际通例和标准。”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资深时事评论员朱家健指出,许多国家不容许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对本国策动破坏活动,定当以法律手段约束境内外违法活动,令境内市民生活免于危险威胁。
“难道外国人触犯香港法律就可以免除刑责?普通刑事罪行都可以抓捕,何况违反国家安全法呢?怎么可能因为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而免除?”香港时事评论员冼国林表示,对香港国安法第38条的攻击根本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