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炒”害港者,休想蒙混“入闸”
发表于 : 2020-07-29 12:29:01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在即,选举主任近日向十余名“揽炒派”参选者发信,就其是否请求外国制裁香港特区、是否反对香港国安法、是否支持“港独”等问题作出提问。选举主任对参选人进行查询,就重大原则立场问题发问,是程序公义的体现,也是对选民负责、对香港负责。
至于“揽炒派”参选者会否被DQ(取消资格),将由选举主任来作出决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要求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香港国安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通过选举方式担任公职者,在参选时要签署有关文件,表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试想,一个推动外国制裁香港、支持分裂国家的人,怎么能够成为香港特区的立法会议员?
面对被DQ的可能,一些“揽炒派”参选者转而攻击选举主任“滥权”,“剥夺参选权利”。但正如不少有识之士指出的,反对派所谓“初选”才是没有任何合法性、玩弄“小圈子筛选”的政治闹剧,才是对其他拟参选人合法权利的严重损害。
香港立法会是特区管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立法、监督、配合施政的宪制责任,选举主任依法履职、尽责把关,DQ掉不符合“入闸”条件的参选人于法有据。然而,选举主任却一再受到“揽炒派”滋扰甚至恐吓。黄之锋在社交平台公开选举主任个人资料,逃到英国的罗冠聪甚至“敬告”选举主任,称“国际社会或有后续行动”。立法会选举是香港人自己的事,岂容外部势力胁迫与绑架?
所以,需要被敬告的是“揽炒派”:真心效忠者,自然不会被冤;虚假蒙混者,休想过得了关。
至于“揽炒派”参选者会否被DQ(取消资格),将由选举主任来作出决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要求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香港国安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通过选举方式担任公职者,在参选时要签署有关文件,表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试想,一个推动外国制裁香港、支持分裂国家的人,怎么能够成为香港特区的立法会议员?
面对被DQ的可能,一些“揽炒派”参选者转而攻击选举主任“滥权”,“剥夺参选权利”。但正如不少有识之士指出的,反对派所谓“初选”才是没有任何合法性、玩弄“小圈子筛选”的政治闹剧,才是对其他拟参选人合法权利的严重损害。
香港立法会是特区管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立法、监督、配合施政的宪制责任,选举主任依法履职、尽责把关,DQ掉不符合“入闸”条件的参选人于法有据。然而,选举主任却一再受到“揽炒派”滋扰甚至恐吓。黄之锋在社交平台公开选举主任个人资料,逃到英国的罗冠聪甚至“敬告”选举主任,称“国际社会或有后续行动”。立法会选举是香港人自己的事,岂容外部势力胁迫与绑架?
所以,需要被敬告的是“揽炒派”:真心效忠者,自然不会被冤;虚假蒙混者,休想过得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