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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履行国安法主体责任须强化三个意识

发表于 : 2020-07-12 22:40:49
蚂蚁跑步向前
香港国安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按照这一原则,该法将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绝大部分事权授予香港,中央主要发挥“兜底”的作用,这从法律上明确了香港应履行国安法的主体责任。

让香港履行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这是对香港特区的信任和依靠,也是对香港特区的考验。如何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笔者看来,无论是香港特区的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应强化三个意识。

“以基本法为本”的意识

法治是香港引以为傲的核心价值,但“法治核心价值”的主要内涵是什麼?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解读。在经历了“佔中”“旺暴”“修例风波”之后,我们应该明确:“法治核心价值”的主要内涵应该是“以基本法为本”的意识。
“家国一体”的意识

家与国本为一体,香港与内地虽有“两制”之别,但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却没有区别。履行国安法的主体责任,香港民众必须有“家国一体”的意识,因此,某些人的错误看法必须纠正。
保障港人权利的意识

法律的价值在於实施。国家安全属於国家层面的事权,无论在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是如此。如果由全部国家机关行使这项权力也无可厚非。但香港国安法把绝大部分事权授予香港,这也是保障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