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刊宪 即时生效
发表于 : 2020-07-01 11:1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今晚刊宪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18条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区国安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
《港区国安法》今日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港区国安法》共66条,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18条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区国安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
《港区国安法》今日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港区国安法》共66条,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