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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充分照顧香港高度自治和法律差異

发表于 : 2020-06-23 09:41:24
Murat123
港區國安法:充分照顧香港高度自治和法律差異
港區國安法話你知編者按:
6月18日至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審議,邁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一步。
港區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事關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更好保障香港社會根本利益和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事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長治久安。
但一些香港市民由於對國安法不太了解,心存疑慮和擔憂,比如,港區國安法如何與香港的普通法系銜接?法律是否有追溯期?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由誰設置以及如何設置?等等。特此,小編整理了大家關心的有關問題進行逐一解答,或許我們可以從中找到答案,徹底解開心結。
1、國家安全底線
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
立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讓香港重回正軌,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立法後,“一國兩制”實踐就裝上了殺毒軟件,必定會運行得更安全、更順暢、更持久!
2、國際通行慣例
通過制定法律、建立機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慣例。
任何國家在打擊危害國安的犯罪方面都會採用一切管用措施。
港人熟知的 FBI、CIA,MIS等都屬國安機構。
3、法律地位
根據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有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成為特區法律的一部分。
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均不得與之相抵觸。
4、凌駕基本法?
此次立法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不存在凌駕基本法的問題。國安立法有助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國安法一日不立,就不能說基本法得到全面實施。
5、兼顧普通法特點
此次立法充分考慮香港特殊性,尊重“一國兩制”原則,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在立法方式、法律概念和用詞用語方面與本地法律銜接。
對“犯罪行為的認定和量刑標準”等方面都考慮到香港社會的認受性。
6、最大程度保障人權
立法認可並體現國際公約精神,與國際通行法治原則一致。
國安立法不會損害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集會、遊行、新聞、言論等權利受保障。
旅行自由、創作自由、上網自由等受保障。
7、特區承擔主要責任
儘管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權,但中央充分信任特區,充分尊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明確由特區擔負主要責任。執法、司法等絕大部分工作由特區完成。絕大多數案件由特區審理。
8、特區行使管轄權
《草案》說明中規定,香港特區對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
9、特區國安委
香港特區設立國安委,負責特區維護國安事務,承擔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行政長官兼任特區國安委主席,三司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10、特區執法部門
維護涉港國安運行的主體是香港特區。
警隊設立專職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設立專門檢控部門。
涉國安案件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審理。
11、市民有何福利?
立法保障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市民安寧。
香港有更多希望:解決深層次矛盾有希望,鞏固國際金融中心有希望,青年學業、就業、置業、創業有希望。
市民有更多自由:有不被黑暴滋擾的自由,有不被“私了”的自由,有不被“裝修”的自由。
12、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
任何國家都由中央政府承擔國安首要責任。
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以美國為例,由聯邦主導建立了全國統—、聯邦負責的執法司法體制。
13、駐港國安公署
中央政府在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這是中央行使國家主權的應有之義。
與特區國安委共同履行職責,使制度體系更加健全,打擊四類行為更加有力。
14、執法權限
駐港國安公署只處理“特定情形下”國安範疇內事務,嚴格依法履職,依法接受監督,不會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公署職員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和特區法律。開展工作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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