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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尹兆堅年前組成「天下為公」團隊,聲稱就「UGL事件」追究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
他們之前曾眾籌224百萬港幣,惟今日透露,款項只剩下不足18萬。
他們今日公布,會再發起眾籌,目前400萬元作為訟費去私人檢控梁振英。
另外,「天下為公」團隊亦承認,已經停止在外國尋求當地執法部門檢控梁振英的工作,足證他們的指控不獲外國執法部門認同。
然而,林卓廷沒有告訴大家的,乃他們手上提供給律師團隊研究的,僅為可以從公眾領域取得的「資料」,而不是「證據」。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傳聞證供」未必完全不能做證據,惟可信性、可依賴性相對弱得多,而且她亦相信,「天下為公」不會拿得到文件的正本,沒有正本呈堂,亦會削弱證據的強弱和可信性:「所以單憑一些這樣的傳聞證供,就走去入稟控告一個人,完全是不適合,也是很難令法庭入信可以定一個人的罪。」
龔靜儀又解釋,律政司有權介入或接手任何「私人檢控」的案件,特別當訴訟涉及武斷、疑點或者政治色彩。她續稱,根據《基本法》,律政司主管香港刑事檢控工作,任何人都不可以用命令式去高調警告,要求律政司不要介入。
她最後質疑,「天下為公」團隊很多人都是攬炒派議員,相信很大機會參與9月立法會選舉,此時搞這樣所謂的「私人檢控」,明顯是為了選舉做造勢撈取政治本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