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之日 黃之鋒伏法之時
发表于 : 2020-05-29 15:06:27
全國人大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一眾勾結外部勢力干預港事、甘當外部勢力馬前卒的反對派政客,自然是首當其衝;豢養他們多年的外部勢力,也不會甘於多年的巨額投資被一鋪清袋,瘋狂反撲是意料之內,其中美國的反應最為激烈,看來是投下了重本擔心血本無歸。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周三再發表聲明,指已向國會彙報特朗普政府已經不再視香港為高度自治雲雲。有美國官員透露,總統特朗普有很多可能的回應,可能包括簽證及經濟制裁。這已經不知道是美國第幾次「事先聲明的制裁」,這樣的制裁恐嚇自去年「修例風波」後就沒有停過。雖然在特朗普治下,做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也不是第一次,但要制裁香港必定遭到中國反制,對於當前美國經濟以及特朗普的連任夢,恐怕也沒有多少加分。
當然,美國要制裁是美國的事,只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但對於香港一些政客如黃之鋒之流,不但沒有勸阻美國拿香港開刀,反而勾結、邀請、呼籲美國大力制裁香港。這樣公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就不能坐視不理,必須嚴懲治罪,不能讓黃之鋒之流如此氣焰囂張。在美國制裁之日,就是這些「漢奸政客」伏法之時。
黃之鋒(左一)
「國際路線」其實是賣國禍港
港區國安法將禁止和懲治四項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這四宗罪與基本法23條提到的七項罪名有兩宗重疊,即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另外兩宗罪中,恐怖活動不被23條包括,外國干預則有部分重疊。港區國安法特意加入恐怖活動,自然是考慮到香港本土恐怖主義的風險不斷上升,必須立法規管。至於打擊在外國和境外勢力對香港的干預,針對的更不只是外國政府,亦包括外國勢力,當中可以是「白手套」、NGO、衞星組織等,在打擊上將更加有針對性,做到違法必懲,沒有死角。
在港區國安法立法提出後,一眾反對派政客隨即張皇失措,有的立即表示自己從來不是「港獨派」,從不會勾結外國勢力,有的甚至忽然「中國人」起來,對於這些人當然要聽其言也要觀其行,但有一些人卻是鐵了心要做外部勢力干預港事的棋子,這樣就必須治其罪究其責。
例如「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所謂「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黃之鋒在全國人大審議「決定」時,已經第一個走出來表示會繼續走「國際路線」,即是勾結外部勢力干預港事的路線。及後他隨即四處勾連,包括聯同張崑陽與美國參議員視像通話。
張崑陽說,不少美國參議員都對香港情況感憂心,在國會啟動法案聲援香港,張說「制裁更加有機會升級」,中資公司或會受美方限制不能用美元結算,以帶來打擊。黃之鋒提到歐盟成員國外交部長聯合會議亦會討論香港議程雲雲。
黃之鋒亦不斷高調接受訪問,擔當美國的「傳聲筒」,指美國白宮正研究制裁,「絕非只聞樓梯響」,包括凍結官員資產、針對敏感軍民兩用科技產品的局部經濟制裁、取消單獨關稅區地位等,而美國大有可能利用上述的三點摧毀香港反制北京雲雲。黃之鋒儼如美國「代言人」,不但說明他代表的是美國利益,是美國的馬前卒,更暴露他正與美國合謀制裁香港、損害香港利益。就算黃之鋒沒有資格參與具體政策的制訂,他至少是扮演了「引狼入室」,製造混亂的角色。這樣的行為不但禍港,更是徹頭徹尾的「漢奸」所為,出賣了全港市民的利益,換取自己的榮華富貴。
為國安法立威的「最佳人選」
黃之鋒、張崑陽的行為,已經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兩宗罪。黃之鋒與外國勾結已是證據確鑿,他自己也承認,而他勾結外國制裁的目的,就是要推翻香港以至中央政權。黃之鋒如此囂張挑戰港區國安法,一方面是要測試、挑戰香港的執法底線,另一方面是自恃有美國撐腰,執法機構不敢奈他何,所以他才會如此猖狂。
港區國安法關鍵不單在於立法,更在於執法治罪,從而形成法律的阻嚇力,令「禍港者」不敢輕言造次,填補香港國安漏洞。要顯示國安法威力,黃之鋒正是最佳人選。在美國正式制裁之日,就是讓黃之鋒等「漢奸」伏法之時。黃之鋒以為美國是他的「保護傘」,只是一廂情願,等待他的將是漫長的刑期,以及永遠沒有資格再參加香港的任何選舉。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周三再發表聲明,指已向國會彙報特朗普政府已經不再視香港為高度自治雲雲。有美國官員透露,總統特朗普有很多可能的回應,可能包括簽證及經濟制裁。這已經不知道是美國第幾次「事先聲明的制裁」,這樣的制裁恐嚇自去年「修例風波」後就沒有停過。雖然在特朗普治下,做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也不是第一次,但要制裁香港必定遭到中國反制,對於當前美國經濟以及特朗普的連任夢,恐怕也沒有多少加分。
當然,美國要制裁是美國的事,只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但對於香港一些政客如黃之鋒之流,不但沒有勸阻美國拿香港開刀,反而勾結、邀請、呼籲美國大力制裁香港。這樣公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就不能坐視不理,必須嚴懲治罪,不能讓黃之鋒之流如此氣焰囂張。在美國制裁之日,就是這些「漢奸政客」伏法之時。
黃之鋒(左一)
「國際路線」其實是賣國禍港
港區國安法將禁止和懲治四項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這四宗罪與基本法23條提到的七項罪名有兩宗重疊,即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另外兩宗罪中,恐怖活動不被23條包括,外國干預則有部分重疊。港區國安法特意加入恐怖活動,自然是考慮到香港本土恐怖主義的風險不斷上升,必須立法規管。至於打擊在外國和境外勢力對香港的干預,針對的更不只是外國政府,亦包括外國勢力,當中可以是「白手套」、NGO、衞星組織等,在打擊上將更加有針對性,做到違法必懲,沒有死角。
在港區國安法立法提出後,一眾反對派政客隨即張皇失措,有的立即表示自己從來不是「港獨派」,從不會勾結外國勢力,有的甚至忽然「中國人」起來,對於這些人當然要聽其言也要觀其行,但有一些人卻是鐵了心要做外部勢力干預港事的棋子,這樣就必須治其罪究其責。
例如「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所謂「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黃之鋒在全國人大審議「決定」時,已經第一個走出來表示會繼續走「國際路線」,即是勾結外部勢力干預港事的路線。及後他隨即四處勾連,包括聯同張崑陽與美國參議員視像通話。
張崑陽說,不少美國參議員都對香港情況感憂心,在國會啟動法案聲援香港,張說「制裁更加有機會升級」,中資公司或會受美方限制不能用美元結算,以帶來打擊。黃之鋒提到歐盟成員國外交部長聯合會議亦會討論香港議程雲雲。
黃之鋒亦不斷高調接受訪問,擔當美國的「傳聲筒」,指美國白宮正研究制裁,「絕非只聞樓梯響」,包括凍結官員資產、針對敏感軍民兩用科技產品的局部經濟制裁、取消單獨關稅區地位等,而美國大有可能利用上述的三點摧毀香港反制北京雲雲。黃之鋒儼如美國「代言人」,不但說明他代表的是美國利益,是美國的馬前卒,更暴露他正與美國合謀制裁香港、損害香港利益。就算黃之鋒沒有資格參與具體政策的制訂,他至少是扮演了「引狼入室」,製造混亂的角色。這樣的行為不但禍港,更是徹頭徹尾的「漢奸」所為,出賣了全港市民的利益,換取自己的榮華富貴。
為國安法立威的「最佳人選」
黃之鋒、張崑陽的行為,已經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兩宗罪。黃之鋒與外國勾結已是證據確鑿,他自己也承認,而他勾結外國制裁的目的,就是要推翻香港以至中央政權。黃之鋒如此囂張挑戰港區國安法,一方面是要測試、挑戰香港的執法底線,另一方面是自恃有美國撐腰,執法機構不敢奈他何,所以他才會如此猖狂。
港區國安法關鍵不單在於立法,更在於執法治罪,從而形成法律的阻嚇力,令「禍港者」不敢輕言造次,填補香港國安漏洞。要顯示國安法威力,黃之鋒正是最佳人選。在美國正式制裁之日,就是讓黃之鋒等「漢奸」伏法之時。黃之鋒以為美國是他的「保護傘」,只是一廂情願,等待他的將是漫長的刑期,以及永遠沒有資格再參加香港的任何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