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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八號風格轉3號風球兩小時內不用馬上上班

发表于 : 2019-06-03 22: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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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勞工處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政府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其中一項新措施就是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其間僱主與僱員都必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布。

當「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如適用)。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在該種情況下,僱主亦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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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https://hk.news.yahoo.com/%E5%8B%9E%E5% ... 00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