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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在香港不能随便送钱给人办事,否则随时坐牢

发表于 : 2019-04-15 22:10:12
hkndr
【on.cc東網專訊】一名內地男子涉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內地男子李向民被廉署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李於周六(13日)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拘捕。他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答辯,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涉及內地男子李向民,50歲,內地居民及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控罪指,李涉嫌於2018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該名滙豐銀行僱員拒絕接受內地男子的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新闻来源: https://hk.news.yahoo.com/%E5%85%A7%E5% ... 47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