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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前年不獲認成提早取MPF證據 移民顧問:或須待取永居權才獲批

发表于 : 2023-10-14 21: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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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推出持BNO港人「5+1」移民計劃後,近廿萬港人移居當地。廉政公署日前搗破一宗涉嫌貪污及欺詐手段,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案件,至今拘捕20人。到底為何移英人士不以BNO簽證作為申領強積金,選擇鋌而走險?
老虎機訣竅
翻查資料,積金局起初指,BNO護照僅屬旅遊證件,不足以成為「永久離港」的理據,強調移英港人須提供居留許可證等,才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換言之,港人獲取BNO簽證後,便有機會可提早領取強積金。惟港府前年一月起,不再承認BNO護照後,積金局亦宣布,禁止移英港人以BNO簽證申領強積金。

英國政府在2021年一月推出「Hong Kong BN(O) Visa」簽證,即俗稱為「5+1」的移民計劃,讓持BNO港人及其近親在英國定居5年後,再定居多一年便可入籍,吸引大批港人移居英國。根據英國內政部資料,截至今年首季,共錄得17.25萬份相關申請,當中逾11萬人已抵達英國。

65歲前領強積金 需符合6大情況其中一個
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香港「打工仔」符合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6個情況的其中一個,便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已供款的強積金。

根據積金局的解說,「永久離港」指,強積金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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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曾稱單憑BNO 不足成「永久離港」理據
積金局時任執行董事(政策)余家寶在2020年底曾撰文解釋,單憑BNO護照如同回鄉證,僅旅遊或身份證明文件,不足夠成為「永久離港」的理據,強調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市民須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由目的移居地相關部門簽發的居留許可證、移居當地的住址證明、公用事業帳戶資料(如水/電費帳單等),或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離港清稅文件等,以便受託人審批決定。

按此說法,若市民已取得BNO簽證,並有移居英國的住址證明等,便有機會獲批提早領取強積金。

不過,外交部在BNO簽證生效前夕,宣告推出反制措施,即2021年1月31日起,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港府亦跟隨北京決定,強調旅客不可再以BNO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積金局前年發聲明 不再承認BNO身份證明
雖然BNO不被承認,但移英港人以BNO簽證提早領取強積金事件繼續發酵,積金局隨後在2021年3月發聲明指,由於港府不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後,故BNO簽證無法成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變相向以BNO簽證移英港人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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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當時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