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明年元旦起,港人若於內地居住滿183天,即須就境內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立法會大會上,民建聯李慧琼問政府是否有措施,減輕對港人的影響。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答覆時說,中央正計畫修改法例,讓在內地沒有住所的境外人士,於內地居住滿183天但未連續滿5年,或者於5年內單次離境不少於30天,只需向內地稅務部門報備境外收入,即可豁免就境外收入繳稅。他相信措施可照顧居住內地的港人需要。李慧琼其後指,香港稅制沒有報備元素,市民亦不清楚買賣股票等收入是否同樣需要報備,促請政府向內地爭取取消報備的步驟。劉怡翔只稱會與內地部門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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