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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12万现金以上入境香港需申报海关

发表于 : 2018-10-03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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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海關今年七月實施新法例,規定攜帶超過12萬元的現金及旅行支票等入境人士,需要向海關作出申報,首三個月至本月15日為寬限期。截止9月24日,海關共發出17封書面警告,旅客及貨運分別佔15宗及2宗,涉及金額介乎13萬元至500萬元。海關助理關長何佩珊,違例人士均是無心之失,提醒待本月16日起,海關將不再作書面警告,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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