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同样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6日,网上传播“居委倒卖20万箱捐赠物资”等不实信息。经警方调查,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陈某某(男,33岁)为博取眼球、哗众取宠,在明知相关蔬菜系居委为居民联系采购的保供套餐,却捏造成“该物资是捐赠物资、居委将出售的钱归自己所有”等不实言论。目前,陈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律师说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权益,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是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散布谣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等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