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後,多位專家學者表示,香港國安法充分堅持人權保障原則和法治原則,尊重香港法律制度,體現“一國兩制”方針,將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更好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周佑勇認為,製定香港國安法,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進一步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充分體現了良法之治的根本要求,必將為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打下堅實的基礎。
周佑勇分析說,首先,維護國家安全歸根結底在於保障人民利益,從根本上來說同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一致的。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香港廣大居民的意願,也充分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其次,香港國安法規定了一系列體現公平正義的法治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辯護權、一罪不二罰等,進一步鞏固和增强了切實保障公平正義的法治優勢。最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職責,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只在三種特殊情况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個香港最大的憲制現狀。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莫紀宏認為,香港國安法不僅法理縝密、制度配套,而且法條清晰、結構嚴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該法再一次明確了我國現行憲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一國兩制”構想有效實施的合法性基礎。
“離開特別行政區制度來空洞地談論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是沒有意義的。香港國安法的出臺,正是體現了特別行政區制度作為‘一國兩制’構想有效實施的合法性基礎的重要法治保障作用。”莫紀宏說。
莫紀宏認為,香港基本法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具體實施憲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律,但在法理上和制度上並沒有涵蓋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全部內容。特別行政區制度需要根據憲法的原則,由包括基本法在內的各種規定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决定構成。香港基本法規定了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但是這種資本主義制度必須是國家憲法、基本法等有關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允許的,而不是可以任由外部勢力任意加以解釋、隨意幹涉的資本主義。
“香港國安法具有明顯的人權保障功能。”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副教授王理萬認為,香港國安法不僅旨在捍衛國家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推動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也尊重和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權。
王理萬從4個方面作出分析:第一,就國家安全的理念而言,無論國家的性質和形式為何,任何國家都不會坐視安全隱患和風險,都會積極採取各項手段和措施保障自身安全。第二,就國家安全和人權保障的關係而言,香港國安法為權利自由的實現築牢國家安全的屏障。第三,就人權保障的主體範圍而言,香港國家安全法的保障範圍是廣泛的、普遍的。第四,就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效果來看,對於絕大多數香港居民而言,香港國安法的製定和實施並未對他們的人權造成限制,反而是為人權的實現提供了必要前提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