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7月2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晚正式刊憲生效。多位法律界、學界專家在接受海外網採訪時表示,這部法律既堅守“一國”原則,也充分尊重了“兩制”。對海內外“港獨”組織、外部勢力都有針對性的打擊。法律的實施是香港回歸以來的重大節點,定能撥亂反正,讓香港再出發。
特殊安排:香港國安法設立協調機制
香港國安法全文於6月30日晚正式公佈,這部法律分為六章,共66條。香港與內地多名法律和學界專家對海外網表示,相關規定不但堅守“一國”原則,強調了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同時也充分尊重了“兩制”。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副教授田飛龍表示,香港國安法設立了一種“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立法將大部分案件的管轄權授權給香港特區執法機關,仍然適用香港的檢控程式,照顧了香港社會的習慣。不過需要強調的是,中央保留了三類特別情形的管轄權,針對的是“大案要案”,以及香港社會無法自己偵破及管轄的案件。
“立法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具體情況,既體現國家意志,又兼顧到兩地差异”,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立法結合了成文法和普通法的優點,最大程度地信任了香港特區。同時在基本法框架下保障市民的人權自由,平衡社會的期望。
立法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收集了大量香港市民的意見,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社團領袖和各界代表人士等。粵港澳大灣區青年總會副主席陳志豪提到,6月28日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中有一個特殊安排,除港區全國人大常委之外,還有十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列席,這充分反映了中央對香港的重視,是堅持“一國兩制”的體現。
法網恢恢:“港獨”分子別妄想“打擦邊球”
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夕,亂港分子們生動地詮釋了什麼叫“聞風喪膽”。黃之鋒、羅冠聰及周庭6月30日宣佈退出“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等“港獨”組織解散香港本部,一些“黃店”也退出“黃色經濟圈”。
他們為什麼怕成這樣?陳志豪認為,香港國安法主要打擊“四個罪名”,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香港眾志”等組織,過去一直在鼓吹分裂國家的極端政治主張,積極勾結外國勢力,甚至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很可能觸犯了香港國安法,囙此紛紛“切割”,意圖擺脫過去行為的法律責任,而這充分反映了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
“這並不代表這些人幡然悔悟了”,田飛龍進一步指出,他們只是選擇了兩條路線:第一條是“對抗個人化”,即脫離組織後以個人形式對抗,尋求行動更隱蔽;另外一種是“對抗國際化”,比如“香港民族陣線”保留了海外分部,海外的“港獨”組織會更加無底線地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種情況下,要警惕亂港分子在法律的周圍“打擦邊球”。
不過,這些逃到海外的“港獨”分子和組織就能逃脫法網了嗎?田飛龍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團體等組織,即便是在香港以外實施相關犯罪,也適用本法。他認為,若“港獨”分子和組織在海外違反該法,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進行全球通緝,解散香港本部的行為在法律上並不能豁免任何罪行。而針對“港獨”分子及組織過去在香港的所作所為,在兩種情况下可以追究:一是有關行為和活動跨越新法生效前後的,可以由新法進行統一管轄;二是有關行為及活動在已有的偵查過程中出現新證據,且具有較大危害性的,也可以進行追溯性的審查。
香港警方1日稱,如果在集會、遊行中舉“港獨”旗、叫囂“香港獨立”等口號,甚至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對此,田飛龍表示,言論自由和政治表達必須是在合法的範圍內,以前一些人享有“過度的政治自由”,現在必須按新法來裁量,新法把“尺子”豎在這裡了。
他還指出,該法有一些條款特別針對了外部勢力。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即便不是在香港實施犯罪,但犯罪結果反映在香港的,或與香港特區有連接點的,也受香港國安法的管轄。
撥雲見日:香港回歸以來的重大節點
香港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特區也迎來了一個特殊的日子。7月1日,是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在維多利亞港、在金紫荊廣場……一系列慶祝香港回歸、慶賀香港國安法立法的活動在全港拉開。
“香港國安法的通過,是‘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是香港回歸以來的重大節點。”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指出,這是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大舉措。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對香港存在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將起到有效的遏制,也將打壓以香港為基地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的抓手和代理人將被大幅削弱。有利於保護國際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保護香港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香港在安全法的護航下,必然會有大改變。
為了這一天,中央在立法過程中做了大量付出。人大常委會一個月內連開兩次會,且兩次會議相隔不足十天。傅健慈表示,這正是體現出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針對性、震懾性。“只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保障了大多數守法的人”,有助於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市民安居樂業。
而香港市民也普遍理解立法的迫切性。陳志豪稱,在中央宣佈立法决定後,香港社會各界在網上及社區發起了“撐國安法簽名行動”,在短時間內便收集到接近300萬比特市民的簽名,充分反映了香港市民理解相關立法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時間緊任務重,但是符合我國憲法及《立法法》規定的所有程式要求。”田飛龍指出,這部法律立法時間雖相對較快,但在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嚴謹性方面,都可以說是一部高品質立法。他同時強調,香港國安法是新事物,為了確保執行“不走樣”,相關執法機构還須積累相互信任及辦案經驗,形成合力,打造“無漏洞、無死角”的全覆蓋體系。
傅健慈則對立法通過感到很興奮,身為香港市民的他說,歡迎、擁護立法和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的“定海神針”,定能撥亂反正,讓香港再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