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新闻:
消息指,政府計劃以《緊急法》就禁止蒙面立法,行政會議明天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預料會後政府會公布立法詳情。
無論是擲汽油彈、破壞搗亂、抑或打鬥,他們都有同一特點,就是蒙著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月底曾被問到會否用《緊急法》去禁止蒙面。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指:「這些法律運用後會否帶來另外一些反效果,令香港的紛亂局面,香港已受到國際上聲譽的破壞再進一步受挫。」
消息指,十月一日示威衝突暴力情況加劇,當中包括暴力襲擊令警員要開實彈槍,令政府改變主意。計劃引用現存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去立法禁止蒙面。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毋須經立法會審議。
據了解,即使行政會議通過決定,仍然要經刊憲程序,法例才生效。而規例會持續生效,至行政會議宣布廢除為止,市民亦可提出司法覆核。
消息指,法例主要針對市民參與「政治活動」時不准蒙面,特別是非法遊行集會,但有合理辯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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