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个别网民通过网络编造、传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干扰抗疫防疫大局,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疫情网络谣言,当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6日,陈某某为博取眼球、哗众取宠,在明知相关蔬菜系居委为居民联系采购的保供套餐,却捏造成“该物资是捐赠物资、居委将出售的钱归自己所有”等不实言论。目前,陈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恶意编造确诊等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和传播,可能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若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则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友情提示,面对多方来源的疫情信息,大家应该理性看待和甄别,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权威渠道获取权威信息,不要故意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理性客观分析形势,做到科学防疫,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构成违法犯罪的,将受到法律制裁。